嵩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嵩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5年2月20日嵩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嵩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嵩明县人民法院院长杨文昆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县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5年工作建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