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嵩明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一、决定任免
决定免去:
杨绍聪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李培丽的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陈梦沙为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二、任免
免去:
普林的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段晓波的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李淘以为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周红亮为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蒋婧玥为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三、任命
黄宇等90位同志为人民陪审员(排名不分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