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嵩明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柴继红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燕宏、桂志芬、潘智及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领导,县人大各专委副主任委员,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室)副主任,部分县直单位有关负责人及部分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柴继红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向新任职干部颁发了任命书,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陈梦沙代表新任职干部作任职发言。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柴继红监誓,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陈梦沙领誓,新任命干部集中进行了宪法宣誓。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嵩明县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嵩明县2024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嵩明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县牛栏江(嵩明段)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的报告、《关于2023年度嵩明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意见建议的整改措施报告》《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对我县贯彻实施<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的审议意见的整改措施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