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12700110101000
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一是立法。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县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划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市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并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员备案。
二是监督。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依法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 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人大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三是重大事项决定。讨论、决定本县行政区域内政府、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四是选举任免。召集本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领导或主持县人民会代表的选举;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县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
五是完成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把人大工作放到全县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主动担当尽责,坚持工作思路与县委决策部署同向、监督重点与“一府两院”工作同步、落实效果与人民群众同心的工作导向,把县委重要决策、县人民政府着力推进、全县人民普遍关注的事项作为人大工作的着力点,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刚性和监督实效。一年来,开展监督检查、执法检查、调研、视察17次,形成报告、审议意见、决议决定18份,助力“一府一委两院”履行各自职能,全力推进县委决策部署的落实。
二是着眼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强化监督。深入开展法律监督。全面深化普法教育。有序化解信访矛盾。一年来,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9件次,其中督办省人大、市人大批转信访件2件次,真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是着眼于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监督。围绕提升经济运行质量开展监督。依法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21年度预算草案报告、财政预算调整、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债务、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财政决算、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助力县人民政府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优化经济结构的导向作用,推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有序执行。
三是着眼于改善民生福祉强化监督。常委会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力办好各项民生实事、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监督。
四是着眼于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强化监督。一是紧紧围绕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坚持把县委的决策部署和人民的意志有机结合起来,及时把县委的要求转化为全县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及时作出决议决定并推进贯彻落实。二是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相统一的原则,把县委推荐的人选通过人大的法定程序选举任免为国家机关的领导干部。在任免过程中规范和完善人事任免程序,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增强被任命干部的宪法意识、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三是强化干部任后监督,把监督事与监督人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开展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工作,全面了解被任命干部的履职情况,督促被任命干部认真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更好干事创业、服务人民。一年来,依法选举任免国家机关领导干部63人(次)。
五是坚持创新提质,改进代表工作,更好发挥代表作用。常委会始终将代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坚持尊重代表、依靠代表、服务代表,积极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的作用,不断提升代表工作水平。一年来,共办理代表建议85件。从代表建议办理结果来看,属A类的44件,占51.8%;属B类的39件,占45.9%;属C类的2件,占2.4%,代表建议办理答复工作满意率100%,代表建议解决率稳步提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269.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9.0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增加了255.24万元,增25.18%,主要原因为筹备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换届工作,该项工作于2021年6月开始进行换届培训,基层代表选举,乡镇(街道)人大换届等工作,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269.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4.46万元,占总支出的84.67%;项目支出194.57万元,占总支出的15.3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了60.66万元,增5.98%,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人员变动较大,全年调入9人,调出8人,二是人员职级晋升、增资等原因;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了194.57万元,增100%,主要原因为筹备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换届工作,该项工作于2021年6月开始进行换届培训,基层代表选举,乡镇(街道)人大换届等工作,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74.46万元。与上年相比,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了60.66万元,增5.98%,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人员变动较大,全年调入9人,调出8人,二是人员职级晋升、增资等原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68.4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1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5.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8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4.5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100%,主要原因为筹备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换届工作,该项工作于2021年6月开始进行换届培训,基层代表选举,乡镇(街道)人大换届等工作,支出增加。其中换届选举办公经费6.6万元,会议费0.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74.87万元,无固定收入代表履职费12.6万元。选出第十七届人大代表218名,市人大代表27名,确保县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顺利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9.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了255.24万元,增25.18%,主要原因为筹备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换届工作,该项工作于2021年6月开始进行换届培训,基层代表选举,乡镇(街道)人大换届等工作,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18.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28%。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社保费用支出及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培训支出。其中行政运行85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67.46%,代表工作支出162.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12.82%。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0.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23%。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死亡抚恤支出。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56.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36%,死亡抚恤支出23.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7%。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9.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9%。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6.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均用于车辆运行费,具体支出明细:车辆维修费1.48万元,车辆保险0.55万元,加油费3.16万元,路桥费0.8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2.92万元,增长94.7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92万元,增长94.73%,增加的原因一是云A897车辆老旧,已行驶了30余万公里,因人大检查工作较多,派车频繁,车辆耗油且维修费用较大;二是接近年底时,需为召开第十七届人大会议筹备工作,用车较多,将剩余资金充油卡。故2021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达10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0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0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人大开展调研、检查、视察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9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31.63万元,减22.99%,减少较大的一是培训费,同比减少7.59万元,减46.3%;二是会议费,同比减少4.75万元,减100%;三是职工福利费,同比减少5.55万元,减69%。减少原因是会议费及培训费归并至项目支出,未用单位公用经费列支。具体支出明细:办公费31.74万元,差旅费0.78万元,培训费8.8万元,工会经费10.71万元,职工福利费2.47万元,公务用车支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交通费45.48万元。与上年相比培训费减幅较大,因培训费并入项目经费中列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资产总额243.8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0.91万元,固定资产192.9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2.2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50.3万元(存量资金缴国库),固定资产增加8.0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43.83 | 50.91 | 192.92 | 14.7 | 56.86 | 121.36 |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收支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预决算公开:是指经本级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作相应说明;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作相应说明。
5.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6.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7.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10101111
(审核)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表20221012030250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