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8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现予以印发,请县人民政府对报告所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抓好落实。
嵩明县人大常委会
2018年5月31日
关于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管理处罚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计划,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组织检查组于4月24日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自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及其县公安局等职能部门,坚持“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和“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从宣传培训入手、从制度建设着力、以监督检查为抓手,提升《治安管理处罚法》贯彻执行质效。在狠抓外部宣传与内部学习,不断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端正民警执法理念;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规范执法活动;坚持以人为本,狠抓文明执法,着力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以下成效:
(一)依法查处了一批治安案件,处理了一批违法人员。2017年共受理治安案件1087起,查处治安案件1083起,查处违法人员2563人。从处罚结果来看,所查处的2563人中,对2191人做出治安处罚。今年一季度,共受理治安案件291起,查处295起,查处违法人员600人。通过依法处罚,对各类违法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
(二)积极化解了一批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坚持矛盾纠纷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边排查与边调处相结合,跟进化解情况并实行周通报、月汇总制度,2017年以来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739件,成功率达99%以上。通过社会矛盾大排查,对发现的房产纠纷、土地纠纷、医患纠纷等矛盾,防范于未然,积极疏导化解,运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化解此类矛盾纠纷43起,有效预防和制止了一大批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对缠访、闹访、多次到非接待场所上访的违法人员,采用训诫、警告、罚款、拘留等手段打击非访37人次。
(三)重点整治了一批突出治安问题,净化了社会环境。集中开展以农村治安乱点整治、重点领域治安整治、治安复杂地区整治为重点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行动60余次,查获嫌疑人600余人。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破获了“药灵山聚众赌博案”,捣毁“梦你水乡”涉黄窝点,破获毒品案件57件,缴获各类毒品13.309千克,查获吸毒人员417人,强制隔离戒毒118人。全面查处和清缴非法枪支、危爆物品和管制刀具,查获涉枪涉爆案件21件,有力地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
(四)健全了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防范网络进一步严密。2017年警情数同比下降28.73%,其中刑事警情同比下降20.56%,群众安全感满意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总结群防群治工作经验,全县5.3万户农村居民纳入网格化管理,在册治安志愿者达1.3万人。突出信息化应用推广,在原有550路视频监控的基础上,采用自建与租用结合、社区与农村同步建设的方式,投资4500万元,建设视频监控探头1357个,发动单位和个人自建监控探头500余个,“共建、共治、共享”理念深入民心,动态化社会治安管控能力大幅提升。
二、 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宣传教育深度不够。一是部分群众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了解不多,对哪些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应受到什么惩罚不清楚;二是公安部门宣传方式单一,以案说法运用不多,利用微信等网络平台宣传不够,宣传的实效性、针对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是少数民警对治安管理处罚法掌握不够全面准确,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
(二)执法力度有待加强。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群众不满意的地方:一是少数案件出警不及时,特别是农村治安案件群众报警后难及时到位;二是案件的破案率与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三是对一些突出的治安问题打击力度还有待加大。
(三)执法程序需要进一步规范,民警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在对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把握和适用方面还存在差距。二是部分民警的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亟待提高,对辅警的管理有待加强。
(四)部门协作不够。一是患有严重疾病人群涉及的案件协作处理难;二是个别案件协作不及时。
三、 下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公民法治意识。县政府及公安部门要高度重视《治安管理处罚法》宣传教育工作,要根据不同群体特点,创新和改进宣传的方式方法,在提高群众的知晓率上下功夫,增强公民知法守法的意识,提高法律素质。特别要在学校加强青少年的教育,通过微信及网络平台扩大宣传覆盖面。
(二)改善执法条件,加大执法力度。县政府要加大对公安人员(辅警)、经费的保障力度。要逐步提高辅警经费保障机制,解决基层警力不足的问题;要加大经费投入,配齐配足执法装备,推进治安拘留所建设,进一步加快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向农村覆盖速度,着力改善基层执法条件。
公安部门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宗旨,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处,提高执法公信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社会高度关注的财物盗窃、噪音污染、赌博、诈骗、网络犯罪等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整治和打击力度;要保持对吸毒违法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绝不能让毒品漫延。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水平。要切实加强公安队伍建设,从严治警,科技强警,进一步加强对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规范执法的能力水平。加强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对辅警的严格管理,把执法规范化与管理科学化、队伍专业化结合起来,促进干警熟练掌握执法行为规范,提高规范执法的能力。要进一步完善执法考评机制,改进考评办法,推动执法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的有机统一。
(四)强化社会治理,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综治合力。社会治安问题是社会综合性问题,需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县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公安部门为主体,各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各镇政府、街道办要为基层派出所排忧解难,支持他们依法办案、依法履职;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在综合治理中的基础作用;要强化社区戒毒、社区矫正工作;要加强医院、学校、商业区和居民区内保组织和技防建设,提升防控能力。通过社会的共同努力,形成综合治理合力,为深入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共建平安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