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报经县委同意,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2月8日至11日在嵩明会堂召开嵩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会议议程:
一、 听取和审查嵩明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 审查嵩明县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批准嵩明县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 审查嵩明县2017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批准嵩明县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
四、 听取和审查嵩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 听取和审查嵩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 听取和审查嵩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 选举事项;
八、 其他事项。
嵩明县人大常委会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