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人民法院院长曹军提请,经2017年11月28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免去:陈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
王莹华县人民法院杨林新区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杨劲松县人民法院四营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李艳梅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职务;
李绍录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任命:王莹华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杨劲松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李艳梅为县人民法院杨林新区人民法庭副庭长;
李绍录为县人民法院四营人民法庭副庭长;
角丽媛为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
李艳明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裁判庭庭长。
嵩明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