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对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检查报告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8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检查报告》,现予以印发,请县人民政府对报告所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抓好落实。
嵩明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12月8日
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
情况的检查报告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计划,经主任会议研究,组织检查组于2017年11月22日对我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代表建议办理的基本情况
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出建议共165件,闭会期间3件,共168件,其中党群部门主办7件,县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主办119件(1件由组织部、民政局联合主办),转盘龙区人大办理43件。截至目前,我县办理的125件建议均办结,代表满意率100%。从办理结果看,属A类的有74件(党群部门7件),占59.2%;B类的有45件,占36%;C类的有6件,占4.8%。
重点建议办理情况:
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重点建议共5件,分别是第12号、第71号、第82号、第105号、第118号建议。县政府高度重视重点建议的办理工作,实行重点办理、重点跟踪、重点推进、重点解决。第12号为潘保国代表提出的“关于规范幼儿园管理的建议”,一是大力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统筹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布局布点,积极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职教基地、回辉幼儿园已投入使用,三镇一街道中心幼儿园正在建设中,下一步将完成44所村级幼儿园建设,届时将实现行政村及人口较集中的自然村均有一所公办幼儿园;二是加强无证幼儿园监管,对达不到办园条件及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在设点规划范围、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安全隐患且无证的责令立即停办;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努力提高幼儿园管理水平和保育保教质量。第82号为张国阳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上游水库水环境整治的建议”,编制了《嵩明县上游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在水库周围实施1.5公里铁丝网围栏工程,定期打捞库尾垃圾,健全日常巡查机制,查处违法行为,有效地保护上游水库水质安全。第71号建议为张寓代表提出的“关于拆除秀嵩街两侧绿化带规划为停车位的建议”, 因国家园林县城对城市绿地面积、绿地率指标有硬性规定,同时今年我县迎来国家园林县城复检工作,需要加强补植补绿工作,若拆除部分道路绿化带修建为停车泊位,将会导致我县城市公共绿地面积减少,对我县通过复检工作带来一定影响。但正在规划设计县城老城区改造,未来将通过合理规划路网、加强停车泊位建设,彻底解决老城区停车难问题。第105号建议为蔡石彦代表提出的“关于在普沙河修建拦水坝的建议”, 该项目已完成招投标工作,工程计划于2017年12月初开工建设,下一步将加快项目建设、加强质量监管,确保工程于2018年3月底按时完工。第118号为诸朝卫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县城配套设施建设的建议”, 玉明花园现代商贸中心已纳入昆明市2017年菜市场建设项目,已于2017年9月与投资方签订框架性合作协议,目前正对项目设计进行优化完善和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二、 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办理责任,为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提供坚强保证
县人民政府坚持把办理工作作为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办理工作机制,注重办理工作实效。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牵头专题研究,切实推动问题协调解决,确保建议所提意见得到充分采纳和落实。二是完善办理制度。及时召开交办工作会议,明确标准、办理时限,各承办单位坚持实行“定责任领导、定责任部门、定责任人、定办理时限、定办理要求”的“五定”办理工作机制,推动办理工作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三是责任落实到位。各承办单位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办理工作方案,责任明确到人。部分单位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建议办理工作,主动联系代表,协调各方关系,确保了代表所提建议在法定期限内有圆满答复、有满意结果。如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科信局等单位将办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专门召开会议,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办理责任,使办理工作真正做到思想上有认识、日程上有安排、工作上有部署、措施上有保障。
(二)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把办理工作与密切联系代表紧密结合
各承办单位坚持把沟通协商作为建议办理的必要环节和必经程序,通过沟通加强交流、深化研究、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努力推动问题的解决和措施的完善。一是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协商。多数承办单位坚持加强与代表办前、办中、办后全过程的沟通协商,通过“走出去”上门走访、“请进来”协商座谈、“沉下去”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找准解决问题的措施途径,办理工作实现了变关门办理为开门迎“客”、变被动办理为主动沟通、变“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的转变。如环保局邀请代表集体面商,全体班子成员共同与代表进行面对面交流,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听取代表的意见;县交运局、县水务局等承办单位通过采取上门沟通拜访、现场调研协商等方式,努力与代表们在思想认识上、解决措施上和办理成效上达成统一共识、形成良性互动。二是主协办单位之间加强沟通协作。对多个单位共同承办的建议,主办单位主动牵头负好责,协办单位积极配合履好职,不推诿、不扯皮,共同研究问题,共商解决措施,共同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会办意见,合力推动问题解决落实。如县水务局主办的“关于修复海北村人饮管网的建议”,县水务局牵头、县住建局配合,对代表所提问题进行现场调研,共同形成解决方案,实地当面答复代表。
(三)完善督查考评,严格办理标准,把提高办理工作实效作为基本要求
县政府将督查、考核作为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的关键抓手,全面加强指导协调,督促检查,严格绩效考核管理。一是加强调研督导。政府分管领导将建议办理与分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调研代表所提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职能部门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建议有序、有效办理。二是加大督查力度。6月8日至9日,县委县政府目督办对全县建议办理工作进行集中督促检查。采取电话催办、短信通报、上门督办等多种方式,加强日常督查和过程控制,确保办理工作按时完成。三是严格审核把关。对建议答复进行严格审核,答复内容不具体、解决措施不明确、行文格式不规范的,及时退回承办单位再调研、再落实、再答复,共对8件初审件退件并提出工作要求和意见。四是严格绩效考核。将“建议办理工作”纳入2017年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做实做细考核基础资料,严格进行考核评价。
(四)围绕人民关注,突出办理重点,把解决问题作为为民办实事具体行动
县政府把办理工作作为知民情、顺民意的大事来抓,突出工作重点,深入实地调研,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通过办理一件建议达到解决一批类似问题的效果,真正将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一是突出重点建议办理。重点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部分解决,不能解决与代表充分进行沟通,取得代表的理解。二是突出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问题。如李成贵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嵩四公路建设的建议”,嵩四公路建设已纳入“十三五”交通规划,按城市主干道标准建设,已完成可研报告和选址方案,正在推进项目实施前期工作。黄凤堂、王发等代表提出的加强废弃菜叶处置相关建议,已拟定《嵩明县废弃果蔬管理办法》,启动建设废弃果蔬资源化综合利用暨生物天然气工程及有机肥项目。杨兴龙代表提出的“改善兰茂小区脏乱差现象的建议”,将流动摊贩全部搬至县医院侧方地块集中规范经营,加强小区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切实维护小区秩序和城市形象。沈加平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张官营人畜饮水问题的建议”,畜饮水工程于2017年6月1日开工建设。杨华芬提出的“关于取消新农合报销时限的建议”,及时对小街卫生院拒绝门诊减免现象进行调查核实,已对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加大全县医疗机构监管工作,保障参保人正当权益。
(五)推行“阳光”办理,公开透明,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把建议办理结果公开作为办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先审查、后发布,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及时主动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公共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办理情况。一是完善公开渠道。在中国嵩明网设立“建议提案办理结果”专栏,完善检索功能,使公开的内容简洁明了、便于查找。下步将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建议办理复文及工作动态等办理信息。二是健全审查机制。各承办单位均建立了办理复文公开审查机制,主要领导对办理复文是否公开进行把关审核,保障了公开的准确性与及时性。三是强化结果公开。印发了《关于在“中国·嵩明网公开县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的通知》,要求各承办单位将可公开建议办理复文及时在中国嵩明网进行公开。截至目前,已公开建议办理复文103件,占总数的86.6%。
三、 存在问题
今年的建议办理工作,办理质量和实际效果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办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 个别单位认识还有一定差距。具体体现在:有的单位主要领导没有按要求与代表面商;有的单位突击办理,接近办结时限时集中几天时间突击办理,调查研究不够,解决问题不到位;有的把办理工作当作额外工作,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答复内容不具体或答非所问,敷衍了事;有的在代表签字后解决问题力度减弱,继续跟进不到位。
2. 个别单位法规意识还不强,没有按照程序依法办理。有的没有先面商后答复,而是面商答复一起进行;有的未报县委政府目督办及县人大人事委初审就形成文件报送;有的超时限办结。
3. 与代表的联系沟通不够,部分单位仅在面商和答复环节与代表联系,在办理过程中向代表反馈办理进度,听取代表对办理的意见上与代表沟通联系不够。
4. 主协办单位协调沟通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协办单位没有参加与代表的面商、答复,在办理过程中主办单位主动对接、协办单位主动配合还有差距。
5. 解决代表所提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少数单位仍存在重形式轻内容、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不注重调查研究,不注重解决问题,办理质量还有一定差距。
三、 意见建议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办理代表建议的责任感,认真落实承办单位一把手负责的代表建议办理机制,落实办理工作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严格办理程序,注重解决问题,进一步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办实办好,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
二是突出重点,转变思想观念,聚焦解决实际问题,在依法依程办理基础上,以解决代表提出的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避免个别建议代表年年提、年年得不到解决的现象。
三是加强沟通联系,办理全过程经常保持与代表联系,听取代表的意见,向代表反馈办理进展情况,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只要不涉及秘密事项和特定要求的,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向代表和群众公开办理情况;主协办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分工协作,主协办方共同与代表面商、答复,围绕提出的问题和各自的职能职责,认真解决落实代表提出的问题。
四是创新思路,积极研究新形势下办好人大代表建议的新方法、新措施,不断探索召开专题会,集体面商、现场办理、联合办理、上门走访、公开答复等做法,努力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五是注重工作的延续,对答复了代表,但问题正在解决中或者没有解决的,要继续跟进,尤其是重点建议,集中力量抓紧时间尽快解决落实;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列入工作计划,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加以解决落实,继续抓好“回头看”对上一年度的建议进行疏理,对已具备条件的要及时解决,使代表提出的建议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