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1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嵩明县2016年度地方财政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现予以印发,请县人民政府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加强落实。
嵩明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9月28日
关于对嵩明县2016年度地方财政决算审查
结果的报告
2017年9月21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我县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以及2016年度地方财政决算情况进行审议,并对2016年度地方财政决算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地方公共预算执行情况。2016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74025万元,较上年增长21.5%。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为115295万元,占年初预算数的104.81%,占预算调整数的100%,比上年增长10%。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20724万元,比上年增长4.07%。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为151551万元,占年初预算数的119.70%,占预算调整数的100%,比上年增长6.8%。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5 29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45333万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14080万元,上年结余987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9万元,调入资金4281万元,收入方总计380055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0724万元,上解支出43 351万元,地方政府债券支出114080万元,支出方总计378155万元;收支结余1900万元,结转下年支出。
(二)地方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71693万元,占年初预算数的47.78%,占预算调整数的100%,比上年增长63.8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1889万元,比上年增长96.5%,其中:地方基金预算支出79315万元,占年初预算数的56.1%,占预算调整数的100%,比上年增长109.7%。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169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847万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42130万元,上年结余-9319万元,收入方总计107351万元;地方基金预算支出81889万元,上解支出8617万元,地方政府性债券支出25130万元,支出方总计115636万元,收支净结余-8285万元,结转下年支出。
二、 审议情况
会议认为:2016年,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依法组织收入,狠抓增收节支,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依法理财意识不断增强,财政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县财政收入平稳增长,民生保障更加有力,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完成了县人大批准的2016度年财政预算。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会议认为:我县2016年度地方财政决算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一是决算编制报告不够完善,对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反映不够充分;二是刚性支出不断增加,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地方政府性债务偿债压力较大;三是财政增收后劲不足,投资拉动增长乏力;四是全口径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有待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五是新区调整体制未核减2013年两个所得税上解基数及政府性基金上解基数,财政收支平衡难度加大。
三、 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管理。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县人代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强化部门预算责任,严格部门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全面提高科学依法理财水平,进一步加大对非税收入、民生资金、项目资金的管理,最大限度的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有效性,做到真实完整地反映预算执行结果。
(二)建立健全财政监管体系。一是要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建立健全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价制度,杜绝挤占、挪用、套取和浪费政府财政资金现象的发生,盘活沉淀和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要进一步规范和细化预算编制管理,深入开展预算绩效评估,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完善财政专户资金的“ 一体化”管理。三是要加强政府采购及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四是要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做到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及时按程序将财政预决算向社会公开,增强预算执行的透明度。
(三)加强债务管理,防范财政运行风险。一是要增强财政风险防范意识,按照“明晰权责、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注重效益”的原则,合理确定举债额度;二是要健全债务风险预警机制,严格控制政府性债务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越县本级政府债务限额;三是要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债务成本,在注重效益的同时,也要防止投资过度膨胀所带来的债务风险,实现投融资与资源配置、项目建设的有机统一,增强财政抗风险能力。
(四)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政策支持。近年来,受总体经济下行影响,我县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刚性支出增加,上解基数较大,财政收支平衡难度加大。建议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向上反映政府性基金上解基数过高、两个所得税重复上解、收支平衡难度大等问题,争取上级资金和政策支持,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五)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建立健全审计整改报告制度、跟踪检查制度等工作机制,加强对重大项目、专项资金、民生资金,转移支付等方面的审计工作力度,促使预算收支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增强财经法纪意识,提升依法理财水平。严肃查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更好发挥审计在推进改革、规范管理和反腐倡廉方面的作用。加强审计成果的运用,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有关部门作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应及时整改并及时报告整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