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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的通知
[发布方:嵩明县人大]      [发布时间:2017-06-02 12:46:51]

关于印发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6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现予以印发,请县人民政府对报告所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抓好落实。


嵩明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6月2日


关于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计划,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4月20日组织执法检查组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工作基本情况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坚持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核心,围绕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重点,在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依法维护我县消费经营秩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

(一)发挥宣传优势,提升权益保护意识。一是切实抓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主题活动。紧扣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网站等平台,采取播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图板展示、商品演示、快速检测演示、诉求处理等形式,强化消费维权、安全科学消费、诚信守法经营等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绿色环保可持续消费理念及经营者正确认识和处理对消费者负责与对自身负责的关系,完善诚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消费维权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大力营造消费维权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三年来,累计提供咨询服务1659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2500份,群众参与人数3万多人次。活动中,出动执法人员116人次,车辆32台次,检查农村集贸市场、县城农贸市场26个次,销毁假、冒、伪、劣商品19.4吨,价值22.5万元。二是积极开展“五进三送”活动,及时为广大消费者提供维权服务。三年来,累计开展活动12场次,5000余人次参与,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宣传资料2万余份。三是适时发布消费提示和消费警示,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的消费方式,践行绿色消费、品质生活的消费意识,营造和谐安全的消费环境。通过兰茂网、红盾网等各种媒体向消费者发布“房屋装修陷阱 消费要留神”“慎用手机上网 避免流量超额”及“警惕电视购物陷阱”等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警惕消费陷阱,加强自我防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到消费维权事前有防范,事后有保障,有效保障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搭建工作平台,畅通权益维护渠道。一是深化改革,建立纠纷调处工作平台。按照市场监管体制改革要求,我县于2016年5月初,整合原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组建成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14个职能科室(队)、6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属地监管实现了镇(街道、园区)全覆盖。在局内设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充实消费者协会队伍,受理消费者投诉,及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依托基层市场监管所,整合执法力量,扩大覆盖范围,依法调处消费纠纷。二是部门联动,筑牢消费维权协作平台。以12315申诉举报受理中心为平台,坚持内强职能,外抓联动,加强与县职能部门的专项信息沟通和联动执法,完善了由市场监管、卫生、商贸、公安、物价等部门组成的消费者协会联动机制,集全县之力推进消费维权工作。注重资源整合,着力提升“12315”投诉举报热线与“12345”县长热线服务平台的联动水平,实现消费纠纷调解与社会大调解体系的有效融合,全力调处各类消费纠纷。三是多措并举,拓建立体维权受理平台。按照“八个一”“四个统一”规范化要求,全面推进 “一会两站”(基层消协分会、消费维权投诉站、12315联络站)建设,截止2016年底,全县共建立消费者协会分会6个,在乡镇、街道、社区、农村、商场建立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79个、消费者维权服务站45个,基本实现了“一会两站”城乡全覆盖。“一会两站”以县消协为骨干、乡镇消协分会为基础、“两站”为触角的消费维权三级网络得到进一步延伸,“两站”工作人员基本能够按照“四有四必”要求为消费者协会提供“四快服务”,探索出一条农村消费维权路子。三年来,县消协累计接待咨询2600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225件,成功调解225件,调解率达到了100%,挽回消费者经济损失133.02万元。处理县长热线办转办件9件,昆明市12315指挥中心转办件4件,昆明市12365投诉举报中心转办件3件,昆明市12331投诉举报中心转办件3件,解决率100%,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执法监督检查。一是积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农村市场监管,及时清理不合格商品,排除消费隐患。每年“两节、两会”等重要时段,开展食品安全检查、魔爽烟专项检查及农村食品市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服装质量监管、“3.15”晚会曝光问题商品专项清查,出动执法人员2000余人次,检查农贸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的各类食品经营户、抽检相关食品。二是及时开展农资、床上用品、建材等重点商品抽样送检,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违法行为,三年来,共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74件,罚款77.62万元。查处不合格化肥的11户农资经营户,没收违法所得9900元,罚款27.79万元。三是认真开展基础教育装备产品质量专项检查,共检查45户次,出动执法人员29人次,车辆8台次,检查学校12所,对学生学习用品、塑胶跑道、全县小中高的校服进行检查,产品均合格。四是认真开展打击“黑心棉”及劣质床上用品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集中排查摸底,以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整治区域,以“黑心棉”原料收购、生产加工、集中销售违法行为为整治重点,共出动执法人员35人次,执法车辆20台(次),走访学校、企业21家,调查出租房30家、检查超市12家、个体经营户40户。五是积极开展“消费满意示范店”创建工作,创建2家消费满意示范店。

二、 存在的问题

从这次执法检查情况看,我县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宣传教育工作还不广泛深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覆盖面还不广泛,宣传方式和内容上有待创新,特别是老年消费者对此法知之不多;部分消费者特别是农村边远落后地区的消费者法律和自我保护意识较差,对“三无”产品识别、证据保护、举证能力都较差;少数经营者法律意识薄弱,个别存在欺诈、不平等交易方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

(二)社会化维权格局还未形成。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消费维权和市场监管工作中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整体联动、协调配合不够,在日常监管和市场整治中,仍存在各自为战、力量分散,甚至推诿现象。

(三)维权机构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一是执法监管力量配备与当前多样化、隐蔽化、高科技化的制假售假手段不太适应。二是城乡维权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农村市场,管理范围较大,居民居住分散,存在监管不到位,维权工作难度大的问题。

(四)维权保障不够有力。一是鉴定费、检测费偏高,无形中增大消费维权成本,部分消费者因难以承受和投诉后不能及时得到解决,最终放弃维权。二是消费维权的司法救助不完善,网络消费维权、电子商务平台监管难,特别是售后服务难以保证,导致部分消费者不愿投诉。

三、 意见建议

针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一是通过消费维权日、短信平台、政府门户网站,到社区、学校、企业开展普法宣传,使广大社会公众知道消费者的权益有哪些,知道遇到纠纷后如何维权,使企业清晰明确新消法规定经营者应有的义务和责任。二是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涉及的消费知识宣传列入法治文化建设内容,与城市公益广告相结合,在集镇、集贸市场刷写宣传固定标语,在经营主体明显位置张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画,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让广大消费者树立安全消费的意识。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大力宣传正面典型,增强经营者的法律意识,督促经营者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同时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不断提高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四是倡导诚信文化,推动企业诚信建设。通过对商品经营者实行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推动企业诚信水平持续提高。

(二)要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整治力度。一是加大对虚假广告的治理力度,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对广告内容进行严格审查。二是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从源头把好关,严禁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三是加大执法和处罚的力度,既要密集抽查,又要严厉查处。对一般生活消费用品要定期抽查,对事关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的农资、食品药品、成品油等特殊消费品不定期密集抽查、检查。对抽查不合格、属假、冒伪劣消费商品旳商家应在媒体上进行曝光,涉及违法的要依法坚决打击。四是加大对学校周边过期食品及农村边远山区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整治。

(三 )要进一步完善部门协调联动执法机制。一是县、镇﹙街道办﹚要继续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理顺各部门职能职责,明确不同领域的执法主体以及各个执法主体的职责、范围,避免职能重叠和交叉,形成分工明确、制度完善、权责统一的管理体系。二是建立和完善长效的消费维权和市场监管协调机制,加强与公安、农林、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沟通和协调,重点工作要实行横向联合、纵向联动,形成合力。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各执法部门整合执法力量,资源共享,信息互通。

(四)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维权保障力度。一是要不断加大消费维权工作的经费、人员保障力度,切实保障消费维权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加大对食品安全等监测仪器设备的投入,提高检测水平,确保消费者的投诉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二是要强化基层维权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拓展维权网络体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方便消费者就近咨询投诉,努力把消费纠纷化解在基层,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保障;三是加强维权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执法人员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切实增强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着力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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