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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的通知
[发布方:嵩明县人大]      [发布时间:2017-06-02 12:45:28]

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6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现予以印发,请县人民政府对报告所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抓好落实。


嵩明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6月2日


关于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计划,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5月18日至19日组织执法检查组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在指导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制定政策和规划、实行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认真贯彻实施《统计法》,在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建立统计工作体系、增强统计服务功能、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大统计执法力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较好地发挥了统计在服务县委决策、推动县域经济发展、满足公众信息需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把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加强统计体系建设,着力提高统计能力和统计服务水平。根据省、市工作要求,县委、县政府一是研究下发了《嵩明县统计工作规范化考核办法(试行)》、《关于成立嵩明县县域经济统计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进“企业一套表”统计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规范统计工作;二是加强了统计力量,增加了三名统计编制,切实加强了县委、县政府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依法统计良好氛围。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将学习、宣传、贯彻《统计法》纳入全县“七五”普法规划,明确要求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传、执行《统计法》。每年利用宪法宣传日、统计法制宣传日和各类大型普查、各类培训会举办统计法制讲座,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坚持以统计调查对象为重点,充分利用电子屏、广告牌、黑板报、村务公开栏等媒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近年来,县统计及相关职能部门编印、发放了《统计法律法规学习读本》、《统计知识手册》、《嵩明县统计年鉴》、《嵩明县GDP核算知识》、《嵩明县统计公报》、《四上企业申报须知》等资料25160余册,开展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培训、讲座80 余期,开展全县《统计法》知识网上有奖答题活动30余人次,对“四上”企业、事业单位等统计调查对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宣传画30000余份。通过多形式多途径开展普法宣传,统计法法律法规不断深入基层、深入人心,全社会对统计工作的认知程度不断提高,营造了全社会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为《统计法》的贯彻执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规范统计管理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县统计部门及相关单位依法履职,强化部门统计和行业统计,加强督查检查,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核算数据的全面性和客观性,为全县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加大执法力度,着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一直把执法检查贯穿于整个统计工作的全过程,把集中执法与平时检查有机结合,不断推进统计执法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坚持突出稽查重点,积极开展以“一套表”联网直报、名录库建设、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投资统计等14个专业为重点的统计稽查;围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第三次农业普查等中心工作,开展重点稽查。近三年来,开展统计执法检查5次检查企业60余户,下发统计查询书20 余份,坚持查处与整改,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整改统计数据3户,并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整改和教育上。通过加强统计执法检查,进一步提高了统计数据质量和依法统计水平。

(五)加强统计基础建设,不断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一是切实加强统计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统计部门职能设置,对镇(街道)、部门、园区和企业的统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进行明确和规范。目前,各镇(街道)均设有统计机构并配备相应统计人员,政府各部门、园区和“四上”企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率达95%以上;二是注重发挥统计工作合力。明确各部门统计工作职责,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沟通协调和数据共享,充分利用部门统计力量,形成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工作合力,为应统尽统创造了良好的工作基础;三是深入开展统计业务培训。组织举办了工业、投资、贸易业、名录库等10个专业800余人次的统计业务培训,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GDP、“两个收入”、投资等专业分析会及部门联席会议;四是加强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统计法》和国家、省、市工作要求,实现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硬件环境等达到规范化标准。

二、 存在的问题

从这次执法检查情况看,我县在贯彻实施《统计法》的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单位、企业统计法律意识淡薄。近年来,随着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广泛开展,我县的统计法制观念有所提高,依法统计意识逐步增强,但与新形势的发展要求还有差距,统计法的社会地位和社会知名度远不及其它专业法律,个别地方还存在普法盲区。部分报表单位,特别是一些个体工商户和规模以下企业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的法制观念淡薄,对《统计法》和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识不够到位,不能自觉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对统计工作存在误区,对统计调查的配合程度不够,致使统计报表不及时,统计数据不真实,迟报、漏报、瞒报、拒报统计资料的现象时有发生,加大了统计工作难度,影响了统计数据的质量。

(二)统计执法力量不足。近年来,统计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已由向政府服务为主拓展到向政府、公众、企事业单位的多方位服务。目前,县统计部门每年不但承担了全县GDP核算、工业、投资、贸易业、建筑业、农业等24项专业调查、抽样调查任务,还承担了农业普查、经济普查、人口普查等全国性调查及其他地方性专项调查任务,统计业务量成倍增加,执法范围不断扩大,单位、企业和个体户面广量大的现状,与基层统计部门人员力量薄弱的矛盾日益突出,县统计部门目前尚未建立统计执法机构,部分单位、企业统计人员不固定,流动性大,影响了统计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和有效性。

(三)基层统计管理工作亟待加强。目前,我县大多数基层企业、少数单位和部门没有独立设置统计机构和配备专职统计人员,且变动频繁,全县三镇一街道、三园区仅有19名专职统计人员,村(居)委会统计人员多为兼职且待遇较低,基层统计基础较为薄弱,统计人员队伍素质难以保证,统计管理机制不够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统计工作职责的落实,造成工作脱节、数据缺乏连续性,统计资料缺乏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基础资料,统计源头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难以保证,不符合统计方法制度和统计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统计工作经费不足。一是调查经费来源单一,主要靠省市补助,调查补贴相对较低,影响了参与调查统计样本工作队伍的稳定性与积极性;二是基层村(居)委会统计人员多为兼职,无专项工作补贴,岗位轮换频繁,难以适应统计工作的需要;三是统计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投入还需加强。

三、 意见建议

针对我县贯彻实施《统计法》还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统计法制意识。县人民政府要继续将《统计法》的贯彻实施纳入我县“七五”普法规划及依法治县,依法行政总体规划,扎实推进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动员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将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有效融入统计工作全过程,突出宣传的广泛性,区分不同普法对象,通过各个层面,广泛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及统计法律法规培训,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和统计法制观念;在统计法制宣传工作中,要密切结合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法律的教育作用,通过对典型违法案例以案说法,用实例警示警戒教育企业、单位和统计人员,为依法统计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树立《统计法》的权威性。

(二)加强基础建设,确保数据准确合理。一是县政府要强化对统计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统计工作机制,加强协调沟通,提高统计数据的协调性和匹配性;二是县级统计机构要加强对镇(街道)、园区、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做到统计队伍健全,统计渠道通畅,统计信息全面;三是要加强基层统计力量,科学合理地配置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强化统计管理,改善基层统计人员待遇,提高基层统计服务水平;四是规范部门统计工作,建立健全部门统计数据报送制度,规范和完善部门统计数据的报送程序,提高报送质量。五是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加大对基层统计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落实“四上”企业专职统计人员并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企业联网直报质量,进一步提高统计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确保统计工作规范有序,统计数据及时、准确、全面。

(三)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水平。为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我县统计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建议县政府借鉴省、市统计部门及部分县区的做法,组建成立嵩明县统计执法大队,配备专职统计执法人员,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二是有计划地举办法制讲座和执法培训,不断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以适新形势对统计执法工作的需要。三是县统计部门要经常开展对镇(街道)和县级部门、园区、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检查、指导,有计划地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加大数据审核查询力度,落实基层统计工作责任制,把好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关,构建覆盖全面、基础扎实、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切实提高统计工作能力和统计数据公信力,依法查处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和查处力度,切实维护《统计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一是建议加大对县统计经费的投入力度,多渠道争取资金支持,有效保障统计工作的软硬件建设,提高统计现代化水平,确保《统计法》的贯彻执行;二是建议健全村(居)委会统计体系,设立专职统计员,同时把村(居)委会统计经费纳入财政补助和管理范围;三是结合国家统计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政府购买统计服务、统计代理等方式,充分发挥统计中介的作用,为新形势下做好统计工作提供保障。

(五)扩大统计调查范围。把统计工作与嵩明经济发展相结合,加大统计的调查面和覆盖面,不断提升统计成果质量,确保统计数据全面、真实地反映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推动《统计法》的深入贯彻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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