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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对我县贯彻实施《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的通知
[发布方:嵩明县人大]      [发布时间:2017-06-02 12:43:37]

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6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我县贯彻实施<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现予以印发,请县人民政府对报告所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抓好落实。


嵩明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6月2日


关于对我县贯彻实施《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2017年4月13日组织执法检查组对我县贯彻实施《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新修订的《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2年5月1日施行以来,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各项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狠抓队伍建设,工作成效明显。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一是加强领导。成立了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农林局、气象局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嵩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农林局下设防火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二是落实责任。县政府与各镇、街道、有关园区,各镇、街道、园区与村(居)委会,村(居)委会与村(居)民小组,村(居)民小组与村民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全县签订《森林防火户主责任书》90000份,确保森林防火责任全面落实到位。三是健全制度。制定了《嵩明县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嵩明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建立了护林员巡山、器材装备管理、野外火源管理等制度,夯实森林防火基础。

(二)加大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开展森林防火课680课时,组织干部群众学习《条例》和《云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及其相关政策法规,开展内容丰富的培训教育活动,提高了群众防火意识。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印发森林防火宣传画历2500份,粘贴、刷写防火标语4000条,在有线电视台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公益广告,在报刊上刊登防火标语、森林防火报警电话,建立起永久性的护林防火宣传碑,用手机短信发送森林防火短信13506条,提醒用户注意防火。充分利用高速公路口、兰茂广场LED屏滚动播放森林防火宣传图片。三是强化重点宣传。进入防火期以来,出动宣传车120台次进村入镇(街道)播放《条例》,发放宣传资料120000份,75个村用LED屏宣传1030次。今年清明节期间,在各镇(街道)、园区和村组累计张贴《云南省人民政府2017年森林防火命令》2000份、《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森林高火险期有关事项的通告》1200份,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森林防火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队伍设施建设,提高应急能力。县、镇(街道)和园区、村级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强队伍建设、物资储备等保障能力建设。一是加强扑火队伍建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建专业扑火队一支60人,各镇(街道)、园区和2个景点组建半专业扑火队8支288人,义务扑火队88支2535人,已在岗就位。二是做好防火物资储备。灭火机具及消防车辆均已进行了维护保养并确保可以正常使用。购置风力灭火机160台、二号工具5000把、水枪187只、灭火弹5000发、阻燃服100套、睡袋账篷45套、砍刀250把、兵工铲150把、油锯24台、对讲机150只、组合工具120套、割灌机15台、发电机6台、望远镜8台、水桶3200只、钉钯286把、高压细水雾灭火机11台、动力喷水灭火机2台。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新修防火通道32公里,确保火患的阻燃隔离,初步实现阻隔防护系统网格化。

(四)强化工作措施,严防森林火灾。一是严格野外用火管控。不断充实巡护力量,增设检查站点,对重点防火林区实行封山管理。在进入高火险期后巡护人员由火险期的372人增加至586人、检查站点由111个增加至118个。森林防火检查站点和巡护人员对进入林区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宣传和检查,严禁携带火种入山,严禁林区野外用火现象发生。二是狠抓特殊人群监管。签订“五种人”监管责任状124份,严防无行为能力人玩火、失火。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全县各级共组成14支51人的督查组,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森林防火重点区域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今年还对火灾隐患较大的长松园公墓、法界寺森林公园和凤凰山公墓道路两旁危险源(点)进行林下可燃物清理。

二、 存在问题

从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看,我县森林防火工作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经费投入不足,拨付不及时。县、镇(街道)专项防火经费与森林防火工作的需求差距较大,不能按要求配备和维护防火器材。有护林防火任务的村没有安排专项防火经费,护林员工资偏低,影响了护林防火积极性。

二是野外火源监管难度较大,安全隐患仍然存在。对施工单位野外用火管控有差距,生产性用火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存在森林火灾隐患;对农村痴、呆、傻人员监管困难,增加了火灾突发的可能性;清明等传统节日,上坟祭祖野外用火屡禁不止,火灾隐患较为突出。

三是管理工作亟待强化,队伍建设仍需加强。有的镇村对护林员监管不到位,存在护林员年龄偏大、体质差,巡山时间、精力得不到保障的现象。部分入山路口值守卡点把关不严,存在重登记轻管理或登记不全的情况。

四是执法查处力度不够,对火案肇事者查处有待加强。面对一些群众法律意识不强,不举报火案肇事者,不旁证的情况,没有及时想办法收集证据惩罚和打击火案肇事者;面对一些火案肇事者,因各种原因,没有采取更有效的措施依法查处,行政处罚不到位。

三、 意见建议

针对我县贯彻实施《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还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要强化防火宣传,提高群众防火意识。县、镇(街道)、园区及各部门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将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森林防火知识、森林火灾对社会的危害、保护森林对生态的作用等方面的内容继续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全面、广泛的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晓、了解森林防火的意义,逐步改变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一些生产生活习惯,营造良好的森林防火环境。

(二)要切实增加投入,增强防火保障能力。县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及时拨付护林防火经费,重点加大对森林防火预测预警、交通通讯、扑救指挥系统、防火物资储备等方面的投入,不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森林防火保障水平。要切实解决基层巡山护林人员待遇问题,增强其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要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护林防火工作,探索建立护林防火基金。要逐步解决有林村委会与无林村委会防火责任不均衡的问题。

(三)要切实加强管理,强化防火队伍建设。县森林公安、镇(街道)要抓好扑火队伍建设,提高扑火整体能力。要加强防火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火灾扑救能力。要加强基层专职护林员队伍建设,完善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其在宣传教育、火源监管、巡山护林、隐患排除、火情报告等方面的特殊作用。要继续强化森林防火工作重心下移,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的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宣传、组织、发动群众,加强对森林火灾的防范。

(四)要切实加强检查,强化监督整治。县森林防火督查组要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对三镇一街道、村、林场落实森林防火工作实施督查。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坚决进行重点整治和严肃处理。

(五)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火源管理力度。要加强对农村痴呆傻、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的监管,落实监护责任。要加强对清明节等特殊时段、寺庙等重点地段火源的监控,把火源控制在有效监控范围内。要加强林区巡山工作,及早发现并扑灭不明火源,将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要进一步加强野外用火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农事用火及各种生活用火,在防火季节及高森林火险时段,严格禁止一切野外生产生活用火。

(六)要加大火案查处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县森林公安要加大火灾案件查办力度,提高破案率,坚决依法严惩火灾肇事者,做到出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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